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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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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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监督方式 | |||||||||
61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60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2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67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住房与房地产业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3 | 行政许可 | 关闭、闲置、拆除 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许可【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69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4 | 行政许可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70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5 | 行政许可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71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6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72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7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73项〕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8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74项〕 |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一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9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75项〕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0 | 行政许可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76项〕 |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1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77项〕 |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2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78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3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79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4 | 行政许可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80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5 | 行政许可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81项〕 | 《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6 | 行政许可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82项〕 | 《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7 | 行政许可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83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 村镇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8 | 行政许可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84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 村镇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9 | 行政许可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85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 村镇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0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86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1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87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 质服站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2 | 行政许可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乡级政府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3 | 行政许可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89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4 | 行政许可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90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5 | 行政许可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191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质服站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225 | 行政许可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662项〕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三条 | 人防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226 | 行政许可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663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 人防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告知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 | 行政征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 川价字非〔1992〕107号、川价费〔2001〕157号 | 财务室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标准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2.审核责任:根据上报的相关资料审核确定应缴纳的金额。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后,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
《四川省城市建设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 追责情形: 《四川省城市建设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 | 行政征收 | 市政管理占道费的征收 | 县财政局出文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市政管理占道费的标准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2.审核责任:根据上报的相关资料审核确定应缴纳的金额。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后,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 | 行政征收 | 绿化异地建设费的征收 |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 园林所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绿化异地建设费的标准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2.审核责任:根据上报的相关资料审核确定应缴纳的金额。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后,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9 | 行政征收 | 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费的征收 |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 园林所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费的标准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2.审核责任:根据上报的相关资料审核确定应缴纳的金额。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后,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0 | 行政征收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 | 县财政局出文件不再收取费用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2.审核责任:根据上报的相关资料审核确定应缴纳的金额。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后,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追责情形: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1 | 行政征收 |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 发改价格〔2017〕119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设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2.审核责任:根据上报的相关资料审核确定应缴纳的金额。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后,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追责情形: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2 | 行政征收 | 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 | 县财政局出文件不再收取费用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征收建筑垃圾处置的标准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2.审核责任:根据上报的相关资料审核确定应缴纳的金额。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后,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追责情形: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22 | 行政征收 | 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人防股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2.审核责任:根据上报的相关资料审核确定应缴纳的金额。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后,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 追责情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96 | 行政检查 |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城市建设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97 | 行政检查 | 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实施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98 | 行政检查 | 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四条、九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十二条 | 追责情形: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99 | 行政检查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 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三十七条 |
住房与房地产业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00 | 行政检查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十八条、三十一条 | 住房与房地产业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追责情形: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01 | 行政检查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追责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02 | 行政检查 | 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 追责情形: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03 | 行政检查 | 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04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质服站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05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追责情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06 | 行政检查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追责情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07 | 行政检查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 质服站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追责情形: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08 | 行政检查 | 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建筑业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09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10 | 行政检查 | 对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 质服站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监理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追责情形: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11 | 行政检查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追责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12 | 行政检查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 | 住房与房地产业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追责情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13 | 行政检查 | 对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 | 《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城市建设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中水设施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追责情形: 《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14 | 行政检查 |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城市建设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215 | 行政检查 | 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 | 人防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216 | 行政检查 |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 人防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维护管理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30 | 行政奖励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办公室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决定,以县住建局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追责情形: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31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办公室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决定,以县住建局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追责情形: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32 | 行政奖励 | 对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办公室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决定,以县住建局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追责情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33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五条 | 办公室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决定,以县住建局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追责情形: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91 | 行政奖励 | 对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表彰奖励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办公室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决定,以县住建局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 追责情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58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股 | 1.受理责任:受理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追责情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59 | 其他行政权力 | 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 1.受理责任:受理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0 | 其他行政权力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 招标办 | 1.审查、告知责任:对投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2.处理、告知责任: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有关当事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1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及首次安装前备案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 | 质服站 | 1.受理责任:受理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及首次安装前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2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质服站 | 1.受理责任:受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3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质服站 | 1.受理责任: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追责情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4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备案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 住房与房地产业股 | 1.受理责任: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5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 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追责情形: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6 | 其他行政权力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 | 招标办 | 1.受理责任:受理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决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7 | 其他行政权力 | 物业管理招标及中标结果备案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 房产信息数据中心 | 1.受理责任:受理物业管理招标及中标结果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决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 追责情形: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8 | 其他行政权力 | 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准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房产信息数据中心 | 1.受理责任:受理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准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决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追责情形: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69 | 其他行政权力 |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 1.受理责任:受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决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追责情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0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 | 办公室 | 1.受理责任:受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追责情形: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1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住宅与房地产业股 | 1.受理责任:受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决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追责情形: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2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 |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住宅与房地产业股 | 1.受理责任:受理房屋产权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决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追责情形: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3 | 其他行政权力 | 责令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住宅与房地产业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2.处置责任:根据审核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追责情形: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4 | 其他行政权力 | 已购公有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 | 《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 住宅与房地产业股 | 1.受理责任:受理已购公有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 追责情形: 《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5 | 其他行政权力 | 符合条件的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受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移交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追责情形: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6 | 其他行政权力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受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追责情形: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8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质服站 | 1.受理责任:受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79 | 其他行政权力 |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建筑与安全生产管理股 | 1.受理责任:受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追责情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0 | 其他行政权力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房产信息数据中心 | 1.受理责任:受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追责情形: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1 | 其他行政权力 | 物业查验文件备案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房产信息数据中心 | 1.受理责任:受理物业查验文件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追责情形: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2 | 其他行政权力 | 物业资料移交备案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房产信息数据中心 | 1.受理责任:受理物业资料移交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 追责情形: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3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住房与房地产业股 | 1.受理责任:受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追责情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4 | 其他行政权力 | 临时便民服务摊点设置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受理临时便民服务摊点设置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追责情形: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5 | 其他行政权力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受理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6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 招标办 | 1.受理责任: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处理。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7 | 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 质服站 | 1.受理责任:受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8 | 其他行政权力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受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追责情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89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 | 城市建设股 | 1.受理责任:受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 | 追责情形: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68 | 其他行政权力 | 核实建设项目落实人民防空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 人防股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进行核实。 2.处置责任:根据核实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169 | 其他行政权力 |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批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 人防股 | 1.受理责任:受理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批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 追责情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082612345,(0826)6211001 | ||||||||
备注: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骑士版app下载_365betvip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27项(含人防办)行政征收8项(含人防办)行政检查21个含(人防办)行政奖励:5个(含人防办)其他行政权力:34个(含人防办)行政给付0个,行政裁决0个,行政确认0个,行政强制0个。 |
责任编辑 : 住建局